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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房地产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住宅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实施对策,负责组织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私人建造住宅的审核工作。
(三) 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拟订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查报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房改售房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并监督使用。管理房改售房维修资金及审批其使用计划。
(四) 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及项目审核,颁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房地产开发资格等级证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并组织综合验收。
(五) 参与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制定,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出租的审查与登记。
(六)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房地产价格平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七)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管理。审查确认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并组织验收;管理全市房地产测绘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做好城市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工作。
(八)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危险房屋安全坚定工作;对申报涉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进行审定。
(九) 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止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白蚁预防与灭治。
(十)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公用部位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修缮监督工作;对物业企业实行资质审查。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
(十二)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担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三)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图
处室职能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行政日常工作的具体事宜,起草局行政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有关文件,组织行政方面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提案办理、行政后勤、车辆调度、内部治安、消防、民调、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本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协调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房改等工作。
(三) 住宅建设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廉租房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物业管理,私人住房建设的审核,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编制和安排公房的经营挂尼龙、维修养护工作,协调和处理住房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事宜,协调基层房管所、非住宅所、经营所、蚁防所、房屋安全、服务公司等。
(四) 住房制度改革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拟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查报批公积金归集、使用、贷款计划。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五)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所、办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搞好局属各单位审计工作。
(六) 政工科(工会、团委)
负责组织协调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及贯彻实施,组织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组织、干部、统战、人事、劳资、保障、宣传、职工教育、军转、民兵、老干部、工会、团委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